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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省洛阳市宝龙天地 “都会龙园” 1 号公寓的部分业主就房屋交付后的公共区域使用情况提出意见,称公寓唯一出入口及共有大堂、门头区域的使用状态与购房时的约定存在差异,对部分业主的日常居住产生了影响,引发业主关注。

据业主石先生介绍,他于 2023 年 7 月与洛阳御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,购置了都会龙园 1 号公寓的一套房产。合同中明确约定,大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通行部分。

业主们表示,房屋交付后发现,原本作为全体业主共有、用于日常出入的公寓大堂及门头,目前实际使用功能已发生改变,对部分业主的日常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。其中,7 楼整层及 8 楼部分区域的使用状态也出现变化,8 楼业主李女士提到,自己通过贷款购置房产,目前房屋使用和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,希望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。

 

 

根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二十二条 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” 相关内容,建筑物的通道、楼梯、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明确归业主共有;合同第五条也载明该商品房权属清晰、无权利瑕疵。业主们认为,当前共有大堂及门头的使用情况与合同约定存在出入,希望相关方能够重视该问题,恢复门头、大堂原有的公共通道功能,移除与公共通行功能不符的设施标识。

从法律层面来看,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未经业主共同决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、处分或用于其他经营用途。业主们希望相关方面能够重视此事,积极沟通协商,推动问题得到合理解决。

买房本为安居,岂能容忍“公寓门头”变“酒店门头”?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,我们坚信:每一份合同都应被遵守,每一项权利都应被尊重,任何侵犯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,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审视。

 

标题:公寓大堂“变身”酒店前台?洛阳宝龙天地业主怒斥:“还我公共空间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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